首页 / 综合 / 柳江检察:“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效探寻轻罪治理“最优解”

柳江检察:“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效探寻轻罪治理“最优解”

轻罪治理是法治现代化在刑事领域的具体体现,柳江检察院主动适应犯罪形势新变化,积极融入治理大局,运用“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有效探寻轻罪治理的“最优解”。

这天,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正穿着红马甲在柳江辖区某路口进行交通劝导志愿服务。“通过参与公共交通志愿服务,我深刻认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我将会吸取此次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彭某说道。

https://img2.danews.cc/upload/images/20240802/7ada9df0cb34f2ef804058e07282dc66.png

犯罪嫌疑人彭某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后,承办检察官综合彭某酒驾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及参与社会公服务等情节,在听证会结束后依法对彭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让犯罪嫌疑人亲身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犯罪嫌疑人的负面影响,提高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责任感,使其得到真正的教育、感化”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后说道。

https://img2.danews.cc/upload/images/20240802/536c1dd6e6cd01385fec11e56c5719dd.png

2024年以来,柳江区检察院积极与柳江交警大队探索建立“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轻罪治理社会考察模式,并会签《关于“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的工作实施规定(试行)》,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轻微的醉驾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自愿向我院申请公益服务的情况下,依托志愿者服务平台,以文明交通劝导员、普法宣传员等身份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结束后,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不起诉的前置考察依据之一。在开展轻罪案件社会公益服务后,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的认识更深刻,同时也通过此举更好将法治教育效果辐射到全社会,有效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统一。(李俏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gcaijingjie.com/zonghe/3735.html

财经街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