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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制作运单,危险品运输企业被处罚

9月25日17时40分许,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六大队执法人员在G8515广泸高速双石收费站外广场,对一辆渝A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装载了10吨车用汽油,运往永川某加油站。驾驶员钟某表示,由于该车返回时间已经过了正常的下班时间(下午17时),他和押运员胡某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个时间段肯定不会有执法人员在路上检查,于是便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对钟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钟某宣贯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告知了其违反的条款和相应的后果,钟某和胡某表示会吸取教训,以后绝不再犯。

该渝A籍危险品货物车辆所属企业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六大队执法人员对车辆所属企业的此次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重庆交通执法总队提醒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样式、内容要求制作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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